春闺密事无删减在线观看,中日韩一卡2卡三卡4卡网站,狠狠色噜噜狠狠狠狠av,嫩模超大胆大尺度人体写真

中諾儀器專注建筑材料、電線電纜、消防器材、電力系統檢測設備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技術文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 14X505-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 14X505-1

2022-10-27

前言


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 14X505-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組織編制: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中國計劃出版社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批準《種植屋面建筑構造》
等6項國家建筑標準設計的通知
建質[2014]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規劃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經審查,批準由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編制的《種植屋面建筑構造》等6項標準設計為國家建筑標準設計,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筑外遮陽(一)》(06J506-1)標準設計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名稱及編號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建質[2014]59號”文批準的6項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號
“建質[2014]59號”文批準的6項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號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文號: 建質[2014]59號
主編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統一編號:GJBT-1281
實行日期:二〇—四年七月一日
圖集號:14X505-1

編制說明


1 編制依據
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函[2009]81號文“關于印發《2009年國家建筑標準設計編制工作計劃》的通知”。
1.2 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20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 50974—2014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370—2005
當依據的標準規范進行修訂或有新的標準規范出版實施時,本圖集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不符的內容、限制或淘汰的技術或產品,視為無效。工程技術人員在參考使用時,應注意加以區分,并應對本圖集相關內容進行復核后選用。
2 編制目的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建筑智能化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系統對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設計人員在進行該系統設計時,應嚴格執行修訂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以下簡稱《規范》)等相關規范的要求。該規范此次為全面修訂,與1998年版規范相比變化較大,為幫助設計人員正確理解修訂后規范的要求,突出修訂后規范中的重點、難點,編制本規范圖示,主要供設計、審圖人員使用,同時施工、監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也可參考使用。
3 編制方式
3.1 本圖集選擇《規范》修訂后新增或變化較大的重點內容,以及設計人員可能理解模糊的內容進行圖示。圖集的編制順序與《規范》的章節順序一致。
3.2 圖面寫出對應的規范條文及條文說明,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加“提示”,并配上圖示內容,方便讀者對照看圖,加深理解。
3.3 圖示的形式包括示意圖、系統圖、電路圖、框圖等,圖中重點的內容或者突出表達的內容,用紅色繪制。
3.3 部分圖面受頁面布局所限,沒有列出或未完整列出條文或條文說明。圖面會注明“省略”或“部分摘錄”。
3.4 部分圖示給出了“提示”或“注”,“提示”的內容是對規范條文的進一步說明或者應充分引起設計人員注意的事項,“注”的內容是對圖示內容的說明。
4 適用范圍
本圖集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構筑物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審圖和施工人員可參照使用。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等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 主要內容
5.1 系統設計基本規定(包括系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等)。
5.2 消防聯動控制設計(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氣體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電動防火門的聯動控制設計、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等)。
5.3 火災探測器的選擇及設置(包括點型火災探測器、線型火災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5.4 系統設備的設置(包括火災探測器的設置、區域顯示器的設置、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等)。
5.5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6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5.7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5.8 系統供電及布線。
5.9 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包括道路隧道、油罐、電纜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
5.10 相關技術資料。
6 注意事項
6.1 規范中關于聯動控制觸發信號的“與”邏輯及其他設定,需要通過對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編程來實現,編程時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正確反映設計意圖。
6.2 設計人員在進行系統設計時,應注意與其他相關專業的配合,如了解建筑物內各部分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梁柱結構、有何可燃物質、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設置、設備布置及控制要求等。
7 其他
7.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涉及很多消防設備,設計人員在需要了解相關產品的功能特性(例如電源要求、報警性能、控制輸出、故障報警、操作、主要部件性能、接線端子等)和接口要求時可以查閱下列國家標準: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GB 4716—2005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GB 4715—2005
《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GB/T 21197—2007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GB 16280—2005(《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GB 16280-2014將于2015年6月1日起實施,代替《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GB 16280-2005和《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GB/T 21197—2007)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GB 14003-2005
《特種火災探測器》GB 15631—2008(其中包括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圖像型火災探測器、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GB 12791—2006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GB 20517-2006
《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GB 30122-2013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GB 16808—2003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GB 19880-2005
《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2005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2006(其中包括消防聯動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2010
《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GB 26851—2011
《火災顯示盤》GB17429—201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10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GB 28184—2011
《防火門監控器》GB 29364—201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 14287.1-200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2部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 14287.2-200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3部分: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 14287.3-2005
《電氣火災益控系統  第4部分:故障電弧探測器》GB 14287.4—2014(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7.2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是定型產品名稱,相關國家標準見《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2006,標準中對產品應具有的功能有明確要求,不宜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理解成“放置于消防控制室的顯示器”,將“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理解成《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第3.0.4條所指的應急電源。其中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本圖集中簡稱圖形顯示裝置。
7.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應符合《規范》第10章的規定。工程設計人員可參考本圖集第71頁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7.4 本圖集中涉及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等其他專業的系統圖已簡化,具體以實際工程圖紙為準。

圖形及文字符號






注:本圖集中直接控制線路包括連鎖控制線路和手動直接控制專用線路。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框圖(現行)


條文
2.0.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探測火災早期特征,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為人員疏散、防止火災蔓延和啟動自動滅火設備提供控制與指示的消防系統。
條文說明
2.0.1 本條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義作出新的解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框圖(現行)
注:
1. 本框圖給出的是一個集中報警系統的構成示意圖,用于說明系統中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在具體工程中,系統構成應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2 消防電源及備用電源的設置見本圖集第71頁。
提示
1.《規范》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義,明確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具有聯動控制功能。
2.本框圖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現行架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框圖(目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框圖(目標)
注:
1.本框圖給出的是一個集中報警系統的構成示意圖用于說明系統中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在具體工程中,系統構成應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2.消防電源及備用電源的設置見本圖集第71頁。
提示
1.本框圖給出的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發展目標,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各子系統自成系統,消防聯動控制器不再直接控制末端設備,而是通過各種消防電氣控制裝置進行控制。
2.各種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將逐步成為定型產品,并均應通過消防認證。

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


條文
3.1.5 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條文說明
3.1.5 多年來對各類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實際運行情況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檢驗結果統計分析表明,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控制和信號模塊的地址總數量,應控制在總數低于3200點,這樣,系統的穩定工作情況及通信效果均能較好地滿足系統設計的預計要求,并降低整體風險。
目前,國內外各廠家生產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每臺一般均有多個總線回路,對于每個回路所能連接的地址總數,規定為不宜超過200點,是考慮了其工作穩定性。另外要求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地址總數宜留有不少于其額定容量的10%的余量,主要考慮到在許多建筑中,從初步設計到最終的裝修設計,其建筑平面格局經常發生變化,房間隔斷改變和增加,需要增加相應的探測器或其他設備,同時留有一定的余量也有利于該回路的穩定與可靠運行。
本條主要考慮保障系統工作的穩定性、可靠性,對消防聯動控制器所連接的模塊地址數量作出限制,從總數量上限制為不應超過1600點。對于每一個總線回路,限制為不宜超過100點,每一回路留有不少于其額定容量的10%的余量,除考慮系統工作的穩定、可靠性外,還可靈活應對建筑中相應的變化和修改,而不至于因為局部的變化需要增加總線回路。
方案I方案II
注:
1.方案I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只連接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等報警設備。
2.方案II中的消防聯動控制器只連接輸入、輸出和輸入/輸出模塊等需要聯動控制的設備。
3.系統組建方式可見本圖集第10頁方案V。
提示
1.條文中提到的3200點、1600點、200點和100點為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中較大者的限值。當一個設備占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址時,按該設備的地址數量計數;系統中不允許出現一個地址帶多個設備的使用情況。每個輸入/輸出模塊和多輸入/輸出模塊地址數按設備生產廠家標稱地址數計算。
2.條文中的額定容量是指每條總線回路的帶載量,其值由生產廠家給出。
3.系統中,消防聯動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直接連接的模塊,都應計入設備或地址總數;而各子系統中的廣播分區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防火門監控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監控器、控制器所連接的模塊屬均不計入消防聯動控制器所連接的模塊總數。
方案III
方案IV
方案V
注:
1.方案III與方案IV既可以連接報警設備,又可以連接聯動控制設備。
2.方案III適用于報警與聯動控制分回路設計的系統,示例可見本圖集第18頁。
3.方案IV適用于報警與聯動控制同回路設計的系統,示例可見本圖集第19頁。
4.方案V為報警與聯動控制分回路分控制器設計的系統。適用于較大建筑及建筑群的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提示
1.火災報警控制器按其功能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只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控制器;一類是具有報警和聯動自動消防設備功能的控制器,稱為“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
2.條文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模塊與消防聯動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連接的模塊含義不同。前者模塊主要是指火災探測器所接的模塊,如本身不帶地址的火災探測器配接的地址模塊、特殊類型火災探測器配接的信號轉換模塊等,雖然這些模塊也屬于輸入模塊的范疇,但與常規輸入模塊相比,增加了探測器復位、火警指示燈等功能;后者的模塊是指用于聯動功能的模塊,如水流指示器、信號閥配接的輸入模塊,防火閥配接的輸入或輸入/輸出模塊等。
3.設置兩臺及以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時,建議系統中報警和聯動分別使用不同的回路,有利于系統的穩定性,即采用方案Ⅲ或方案Ⅴ的系統形式。

總線短路隔離器的設置(樹形結構)


條文
3.1.6 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條文說明(省略)
樹形結構系統示意圖
樹形結構總線短路隔離器的接線
注:
1. 3.1.6圖示1中模塊箱M按3個消防設備計算。
2. 樹形結構系統的總線短路隔離器應并聯接于報警總線和電源線上,詳見3.1.6圖示2。
提示
1.條文中32點的含義與本圖集第9頁提示1不同,為消防設備的數量,不考慮設備地址。定型送檢的模塊(如輸入/輸出模塊或多輸入/輸出模塊)按一個設備計算,對于模塊箱應按模塊箱中的模塊數量計算。
2.本條文中的總線包括報警總線和電源線,總線短路隔離器應能隔離故障的報警總線和電源線。
3.本條文中的“穿越”包括從一個防火分區進入另一個防火分區。

總線短路隔離器的設置(環形結構)


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短路隔離器的設置樹形結構
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短路隔離器的設置環形結構
環形結構系統示意圖
環形結構總線短路隔離器的接線
注:
1. 本圖中火災探測器以感煙和感溫火災探測器為例。
2. 3.1.6圖示3和圖示5中只繪制了報警總線示意,省略了電源線。
提示
1.圖示3中,總線只是穿過防火分區,而在防火分區內不接任何設備時,在該防火分區可不設短路隔離器。環形結構的總線短路隔離器可以設置在防火分區1或防火分區2側。
2.某些設備生產廠家的總線短路隔離器產品占用地址數,地址數按設備生產廠家標稱地址數計算。
3.總線短路隔離器可放置于模塊箱內或沿路由就近掛墻安裝,底邊距地2.2m。當安裝于吊頂內時,底邊宜距吊頂0.2m,附近應有檢修吊頂,并做明顯標識。樹形結構的總線短路隔離器也可集中放置于弱電豎井內。
4.環形結構和樹形結構的總線短路隔離器產品一般不能通用。
5.如果火災探測器本身自帶隔離功能,則可不再單獨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6.總線回路采用樹形結構還是環形結構,由設計人員確定,并選配相應的產品。

系統跨越避難層時的設計


條文
3.1.7 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條文說明
3.1.7 對于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為便于火災條件下消防聯動控制的操作,防止受控設備的誤動作,在現場設置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分區控制,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火災控制器所在區域的避難層。
本條根據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難度較大的現實情況,對設置的消防設施運行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報警總線線路沒有使用耐火線的要求,如果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跨越避難層,一旦發生火災,將因線路燒斷而無法報警和聯動,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圖1
圖2、圖3
注:
1.本圖僅以地上工程為例,地下室部分可參照地上部分的設計。
2.本圖按集中報警系統設計。設計人員根據工程的規模和功能,也可按控制中心報警系統設計。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組網形式可見本圖第16、17、20頁。
提示
1.條文中的控制器是火災報警控制器和聯動控制器的統稱。
2.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內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直接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可跨越避難層,如圖1和圖2所示。
3.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如果在消防控制室或現場設置了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則設置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分區控制,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可以進入,但不能跨越)。如圖2、圖3所示。
4.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與消防控制室內的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聯網。
5.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宜設置在避難層,設置要求可見本圖集第44頁。
6.本圖示中的直接手動控制專用線僅以屋頂排煙風機為例,區域火災報警器只對排煙風機進行聯動控制,而直接手動控制則通過消防控制室內的手動控制盤實現。
7.條文說明中紅色文字為規范勘誤后的內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


條文
3.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采用區域報警系統。
2 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設置一臺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并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3 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以上集中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條文說明(省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成規范修編前后對照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成規范修編前后對照表

注:規范修訂取消了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的相關內容,對系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做了相應的修改,本表給出了2013年版規范與98年版規范之間的對照。
提示
條文中“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含義,是指通過輸入、輸出模塊對設備進行控制及接收反饋。區域報警系統允許使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輸出接點不經過模塊直接控制設備。

區域報警系統


條文
3.2.2 區域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等組成,系統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2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3 系統設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時,該裝置應具有傳輸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系統未設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時,應設置火警傳輸設備。
條文說明
3.2.2 本條規定了區域報警系統的最小組成,系統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區域報警系統不具有消防聯動功能。在區域報警系統里,可以根據需要不設消防控制室,若有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若沒有消防控制室,則應設置在平時有專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區域報警系統應具有將相關運行狀態信息傳輸到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的功能。
注:
1.本圖適用于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
2.圖形顯示裝置及區域顯示器為可選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裝。
3.系統未設置圖形顯示裝置時,應設置火警傳輸設備。
4.當設置圖形顯示裝置時,圖形顯示裝置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其技術指標應符合《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2006中第4.9條的相關規定。
提示
1.確認火災后,系統中火災警報器由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繼電器直接啟動。
2.區域報警系統的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宜超過3200點。
3.區域顯示器通常用于酒店、旅館等建筑中,其設置要求見本圖集第53頁。
4.消火栓按鈕用于報警及聯動自動消防設備,因此不包括在區域報警系統內。
5.條文中的火警傳輸設備與本規范第6.10條的火災報警傳輸設備為同一設備。

集中報警系統框圖


條文
3.2.3 集中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
2 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應急廣播的控制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設備,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
3 系統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具有傳輸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
條文說明(省略)
方案I
方案II
方案III(兩臺及以上控制器)
注:
1.方案I~方案V采用系統框圖形式繪制,并以報警總線和聯動總線分回路設置的方式進行圖示。
2.方案I~方案V中消防控制室內的設備僅表示了控制器和圖形顯示裝置。
3.方案I~方案V中S1、S2、S3和C的含義見本圖集第6、72頁。

提示
1.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區域報警系統含義不同,前者是火災報警控制器,可具有聯動控制的功能;后者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一種系統類別。
2.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可以向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控制指令;而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只能將信息傳送給集中報警控制器及接收、處理集中報警控制器的相關指令,不能向集中報警控制器發出控制指令。
方案IV(兩臺及以上控制器)
方案V(兩臺及以上控制器)
注:方案I、方案II在消防控制室設置一臺起集中功能的控制器;方案III除在消防控制室設置一臺起集中功能的控制器,還可設置若干臺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方案IV為對等網模式,所有控制器集中放置在消防控制室中,但只有一臺起集中功能的控制器,其他控制器不直接手動控制消防設備,該模式適用于大型建筑群,控制器的形式可以根據實際工程靈活選擇;方案V在方案IV的基礎上,在消防控制室外增設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如超高層建筑的避難層內。
提示
集中報警系統由于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不同組合,可產生多種設計方案,本圖繪制了其中的五種方案供設計人員參考。

集中報警系統示例


集中報警系統示例
提示
1.當設計人員選用的火災警報器自帶輸出模塊時,圖中連接火災警報器的輸出模塊(紅色)應取消。
2.水流指示器等發出聯動反饋信號的設備配接的模塊,按聯動設備計算地址數。
3.消火栓系統是否設置流量開關由給水排水專業確定。
集中報警系統示例
提示
1.當設計人員選用的火災警報器自帶輸出模塊時,圖中連接火災警報器的輸出模塊(紅色)應取消。
2.水流指示器等發出聯動反饋信號的設備配接的模塊,按聯動設備計算地址數。
3.消火栓系統是否設置流量開關由給水排水專業確定。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框圖


條文
3.2.4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一個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所有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狀態信號,并應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設備;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之間可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3 系統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具有傳輸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
4 其他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3.2.3條的規定。
條文說明(省略)
方案I
方案II
方案III
注:
1.方案I~方案III采用系統框圖形式繪制。
2.控制器形成一/二的組成及出線見本圖集第16頁。
3.方案I為一個消防控制室內設置兩個集中報警系統的情況,也可根據實際工程情況在消防控制室內設置多個集中報警系統;方案II為設置兩個消防控制室的情況,此時應明確一個消防控制室為主消防控制室;方案III為設置多個消防控制室的情況,此時主消防控制室與分消防控制室之間可組成環網系統。
4.方案I~方案III中S3、S4、S5含義見本圖集第72頁。
提示
1.條文中“重要的消防設備”一般指共用的消防設備。
2.當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時,對于共用的消防設備,如多棟建筑共用的消防水泵設備,應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特殊情況(如線路太長)可由最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對于僅供建筑單體使用的消防設備,如消防風機設備,應由該建筑內消防控制室控制。
3.圖形顯示裝置、集中報警控制器之間應通過各自的通信線(S3、S4、S5)連接。

消防控制室布置圖


條文
3.4.2 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顯示本規范附錄A規定的建筑物內設置的全部消防系統及相關設備的動態信息和本規范附錄B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應為遠程監控系統預留接口,同時應具有向遠程監控系統傳輸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應設有用于火災報警的外線電話。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風管的穿墻處應設防火閥。
3.4.6 消防控制室內嚴禁穿過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
條文說明(省略)
設備面盤排列長度﹥4m(≤4m)單列布置的消防控制室布置圖
注:
1.火災報警控制器等電子信息設備應遠離防雷引下線。
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是指集中控制型的應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放在消防控制室內。
3.消防控制室內的電源設置及要求本圖集第70、71頁。
4.消防設備的尺寸應根據實際產品確定。
提示
1.第3.4.6條是對消防控制室單獨設置時的規定。
2.消防控制室內的設備配置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確定,圖中僅為示意。
3.外線電話插座的安裝位置由弱電專業設計人員確定,但應靠近消防控制室的工作臺。
4.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控制裝置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
條文
3.4.8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 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 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條文說明(省略)
設備面盤雙列布置的消防控制室布置圖
消防控制室與安防監控室合用布置圖
注:
1.火災報警控制器等電子信息設備應遠離防雷引下線。
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是指集中控制型的應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放在消防控制室內。
3.消防控制室內的電源設置及要求本圖集第70、71頁。
4.消防設備的尺寸應根據實際產品確定。
提示
當消防控制室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時,弱電系統可以進入合用控制室,但只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關的弱電線路可以進入消防系統工作區域,并終止于此,嚴禁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消防系統工作區域。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要聯動信號


條文
4.1.1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按設定的控制邏輯向各相關的受控設備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并接受相關設備的聯動反饋信號。
4.1.3 各受控設備接口的特性參數應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的聯動控制信號相匹配。
4.1.4 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除應采用聯動控制方式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4.1.6 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采用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
條文說明(省略)
常見聯動觸發信號、聯動控制信號及聯動反饋信號表
常見聯動觸發信號、聯動控制信號及聯動反饋信號表
續表
續表

注:本表所列的聯動反饋信號主要是系統動作時的反饋信號,完整的火災報警、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見《規范》附錄A。
提示
聯動控制編程時,應完整列入所有可能的聯動觸發信號。《規范》對聯動觸發信號的規定中,凡采用“或”的,均表示前后兩種信號或信號組合都應作為聯動觸發信號參與聯動編程,而不是從中任選一個即可。

主要連鎖觸發和連鎖控制信號


消防系統中常見連鎖觸發和連鎖控制信號表
消防系統中常見連鎖觸發和連鎖控制信號表
提示
1.《規范》第4.1.6條規定的前提條件,是“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而濕式和干式系統中壓力開關直接啟泵、消火栓系統中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直接啟泵等聯動控制,是這些消防系統自身完成的,此類控制不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參與,因此不適用《規范》第4.1.6條的規定。為了避免混淆,本圖集中將此類控制稱為連鎖控制。而本圖集第23、24頁表格中所列的聯動控制,是指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參與的聯動控制,其聯動觸發信號應符合《規范》第4.1.6條的規定。
2.濕式和干式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消防系統由各自的系統設備(壓力開關、流量開關等)直接連鎖啟動受控設備,連鎖控制方式不依賴于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也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連鎖控制應通過專用線路實現。
3.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聯動控制,為上述消防系統提供連鎖控制之外的后備控制。按照《規范》第4.1.6條的要求,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采用兩個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因此濕式和干式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是報警閥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與該報警閥防護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的“與”邏輯;消火栓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是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與該消火栓按鈕所在報警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的“與”邏輯。聯動控制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輸出模塊實現。
4.聯動控制不應影響連鎖控制的功能。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條文
4.2.1 濕式系統和干式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噴淋消防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
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噴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手動控制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停止。
3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條文說明
4.2.1 當發生火災時,濕式系統和干式系統的噴頭的閉鎖裝置熔化脫落,水自動噴出,安裝在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報警,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動作報警,并由壓力開關直接連鎖啟動供水泵向管網持續供水。
以前通常使用噴淋消防泵的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反饋信號,該信號取自供水泵主回路接觸器輔助接點,這種設計的缺點是如果供水泵電動機出現故障,供水泵雖未啟動,但反饋信號表示已經啟動了。而反饋信號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則能真實地反映噴淋消防泵的工作狀態。
系統在手動控制方式時,如果發生火災,可以通過操作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開啟供水泵。
4.2.1 圖示1 濕式自噴系統啟泵流程圖
4.2.1 圖示1 壓力開關接線圖
4.2.1 圖示1
4.2.1 圖示2 壓力開關啟泵流程圖
4.2.1 圖示2 控制原理圖
4.2.1 圖示2 主回路

注:
1.本控制原理圖只給出了與《規范》條文關系比較密切的部分,用于體現壓力開關連鎖啟泵(BP)、消防聯動控制啟泵(K,自保持)、消防控制室手動直接啟泵(SF2)、消防控制室手動停泵(SF3)和泵房就地手動啟/停泵(SF1、SS1)。
2.消防控制室手動停泵按鈕SF3為非自動復位的開關,可用于壓力開關連鎖啟泵、消防聯動控制啟泵和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動啟泵后的停泵。

濕式消火栓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條文
4.3.1 聯動控制方式,應將消火栓系統出水干管上設置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消火栓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4.3.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并應直接手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停止。
4.3.3 消火栓泵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條文說明(省略)
4.3 圖示1 濕式消火栓系統啟泵流程圖
4.3 圖示1
提示
1.系統內出水干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報警閥壓力開關的設置由給水排水專業確定,本方案為濕式消火栓系統,未設置報警閥。
2.設置的低壓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應具有2副觸點,一副用于直接連鎖啟泵,另一副通過輸入模塊接入總線(參考本圖集第26頁壓力開關接線圖)。
3.當建筑物內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消火栓按鈕應通過總線接至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方式的具體要求見本圖集第25頁提示3。
4.3 圖示2 控制原理圖
4.3 圖示2 主回路

注:
1.本控制原理圖只給出了與《規范》條文關系比較密切的部分,用于體現低壓壓力開關(BP)和高位水箱流量開關(BF)連鎖啟泵、消防聯動控制啟泵(K,自保持)、消防控制室手動直接啟泵(SF2)、消防控制室手動停泵(SF3)和泵房就地手動啟/停泵(SF1、SS1)。
2.消防控制室手動停泵按鈕SF3為非自動復位的開關,可用于壓力開關連鎖啟泵、消防聯動控制啟泵和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動啟泵后的停泵。
3.低壓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啟泵流程圖參見第27頁啟泵流程圖,BP或BF任一開關動作均可啟泵。

氣體滅火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條文(部分摘錄)
4.4.1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應分別由專用的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控制。
4.4.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以下省略)。
條文說明(部分摘錄)
4.4.1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主要由滅火劑儲瓶和瓶頭閥、驅動鋼瓶和瓶頭閥、選擇閥(組合分配系統)、自鎖壓力開關、噴嘴以及氣體滅火控制器或泡沫滅火控制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指示發生火災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緊急啟停按鈕、電動裝置等組成。通常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上述設備自成系統。由于氣體滅火過程中系統應該執行一系列的動作,因此只有專用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才具有這一系列的邏輯編程和執行功能。
4.4.2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的聯動控制設計要求。(以下省略)
滅火流程圖
4.4 圖示 氣體滅火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注:
1.本圖示表示的是氣體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的自動控制方式。
2.防護區內設置的火災警報器宜具有語音提示功能。防護區外設置的火災警報器是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其聲信號應與該防護區內火災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
3.流程圖中未表示延遲噴射時間,實際工程中應根據防護區具體情況進行設定。

防排煙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條文
4.5.1 防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層前室等需要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
2(略)。
4.5.2 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的開啟,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
2 應由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作為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風機的啟動。
4.5.3 防煙系統、排煙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的開啟或關閉及防煙風機、排煙風機等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采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并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
4.5.4 送風口、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和關閉的動作信號,防煙、排煙風機啟動和停止及電動防火閥關閉的動作信號,均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5.5 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280°C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排煙防火閥及風機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條文說明(省略)
防排煙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注:
1.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的開啟或關閉由總線控制盤上的一鍵式操作按鍵通過總線實現。
2.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停由手動控制盤通過專用線路實現。

防火門監控系統圖示


條文
4.6.1 防火門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條文說明
4.6.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有常閉型和常開型。常閉型防火門有人通過后,閉門器將門關閉,不需要眹動。常開型防火門平時開啟,防火門任一側所在防火分區內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報警按鈕報警信號的“與”邏輯聯動防火門關閉。防火門的故障狀態可以包括閉門器故障、門被卡后未完全關閉等。
防火門監控系統圖
注:
1.本示意圖給出了防火門監控器與防火門之間3種常見的接線形式,其中形式I適用于設置了電磁釋放器與門磁開關的常開防火門;形式II適用于設置了電動閉門器的常開防火門;形式III適用于設置了門磁開關的常閉防火門。
2.每臺防火門監控器能連接的監控分機數量及每臺監控分機能連接的監控模塊數量由生產廠家提供,本圖只給出系統示意。
3.防火門監控器宜按防火分區控制常開防火門的關閉。
4.防火門監控器、監控分機連接的監控模塊數量不計入消防聯動控制器連接的模塊總數。
提示
1.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監控分機可設置在電氣豎井或樓層配電間等處。
2.當系統中設置有圖形顯示裝置時,防火門監控器應將防火門狀態信息反饋至圖形顯示裝置。

單開防火門監控系統安裝圖示


單開防火門監控系統安裝圖示(形式I)
單開防火門監控系統安裝圖示(形式II)單開防火門監控系統安裝圖示(形式III)
注:
1.本頁3種形式分別與第32頁的形式I、形式II、形式III相對應。
2.形式I中,常開防火門設置電磁釋放器、機械閉門器及門磁開關。電磁釋放器、門磁開關分別與監控模塊連接。發生火災后,防火門監控器通過監控模塊使電磁釋放器動作,釋放鏈條,門扇在機械閉門器的作用下完成關閉。門磁開關吸合后,通過監控模塊向防火門監控器反饋防火門關閉信號。
3.形式II中,常開防火門設置電動閉門器。發生火災后,防火門監控器通過監控模塊使電動閉門器動作,門扇在電動閉門器的驅動下完成關閉,并通過監控模塊向防火門監控器反饋關閉信號。
4.形式III中,防火門處于常閉狀態,門磁開關吸合。防火門被開啟時,門磁開關通過監控模塊向防火門監控器發出信號,提示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
5.門磁開關不得破壞門扇與門框之間的密閉性。

雙開防火門監控系統安裝圖示


雙開防火門安裝示意圖
注:本圖中常開式雙開防火門設置了2套電磁釋放器、機械閉門器、門磁開關及一個順序器。系統工作原理與第33頁形式I相同,本方案中采用順序器保證兩扇門按順序關閉。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條文
4.8.7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4.8.10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并應能監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條文說明(省略)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方案I)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方案II)
注:
1.方案I和方案II均是獨立設置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未與普通廣播合用。
2.方案I適用于系統規模較大,需要使用多個廣播功率放大器的場合,例如超高層建筑或連體建筑等。方案中的傳輸線路,除選擇電纜外,也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光纜采用數字廣播,線路應滿足阻燃或阻燃耐火要求。
3.方案I中,若每臺功率放大器只為一個廣播分區播音,則系統中的模塊可省略。
4.方案II是只設置一臺功率放大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圖中虛線表示此方案中的模塊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控制,此時模塊數量應計入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
5.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產品功能多樣,且音源、分區等功能可集成在一臺設備上實現,因此系統組成較為靈活。本頁和第36頁只給出了簡單的示例,設計人員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相關產品功能進行系統設計。
6.模塊需由DC24V電源供電,圖中未表示。廣播分區控制器、廣播分配盤、分區控制盤等為同一類型設備。
提示
1.住宅建筑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4、65頁。
2.消防應急廣播分區宜按防火分區或報警區域劃分。
3.系統采用總線制還是多線制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4.《規范》中“普通廣播”、“日常廣播”與《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526-2010中“業務廣播”的含義相同;本圖集中,“普通廣播”包括業務廣播和背景廣播。《規范》中“擴音機”即為廣播功率放大器。
條文
4.8.12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條文說明(省略)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方案III)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方案IV)
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形式I)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形式II)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形式III)
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
注:
1.方案III和方案IV是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2.方案III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僅利用普通廣播系統的揚聲器和傳輸線路,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功放等裝置是專用的。當火災發生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負責切換廣播線路,切換裝置可以是繼電器也可以是專用設備。
3.方案IV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全部利用普通廣播系統的功效、傳輸線路和揚聲器等裝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設應急廣播音源及話筒,當發生火災時可遙控普通廣播系統緊急開啟,強制投入消防應急廣播。
4.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中,如果揚聲器有音量控制或者開關,則不論音量控制或開關處于何種狀態,均應能夠使用繼電器將其強制切換到正常播放消防應急廣播的線路上。切換信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總線給出或由廣播分區控制器給出,切換方式可參見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
提示
1.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如果功放及廣播分區控制器未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應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直接播音、控制功放開關及手動或自動進行分區控制。
2.方案Ⅲ中,普通廣播室的設備可不通過消防認證;方案Ⅳ中普通廣播室中的功放、分區控制器與消防應急廣播合用,需要通過消防認證。
3.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的分區可與普通廣播的分區一致。
條文
4.8.8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條文說明
4.8.8 火災發生時,每個人都應在第一時間得知,同時為避免由于錯時疏散而導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處出現人員擁堵現象,要求在確認火災后同時向整個建筑進行應急廣播。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形式I)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形式II)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圖示(III)
提示
對形式Ⅰ、形式Ⅱ、形式Ⅲ三種建筑形式中“全樓”的解釋如下:
1.如形式Ⅰ所示,地上公共部分和A座、B座、C座合計為“全樓”。
2.如形式Ⅱ所示,地下公共部分未作完全防火分隔,則地下公共部分和A座、B座、C座合計為“全樓”。
3.如形式Ⅲ所示,A座、B座、C座地下部分之間有防火分隔,并且有各自的疏散系統,則A座的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A座“全樓”,B座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B座“全樓”,C座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C座“全樓”。
4.對于建筑群里的單體建筑,每個單體建筑為獨立的“全樓”。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聯動控制圖示


條文(部分摘錄)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啟動應急照明控制器實現。
條文說明(省略)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控制到燈具))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反饋信息如果可從電源線傳輸,信號線可省略。
4.方案I中的信號線與電源線電壓等級不同不可共管敷設。
5.本方案為控制到每一掌燈,并將其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6.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回路數,由設計人員根據產品要求確定。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其聯動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系統控制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系統控制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類型。并可將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系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本圖示中各系統的對應關系見第41頁表格。
5.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并顯示其工作狀態。本款條文中“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包括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兩種。
6.火災確認后,消防應急燈具應點亮并發出反饋信號。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AC220V供電時(見方案Ⅰ),應急照明配電箱在接收到應急轉換聯動控制信號后,應切斷輸出回路供電,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安全電壓供電時(見方案Ⅱ),可不切斷供電,使燈具在主電狀態下點亮,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無電源輸出時,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控制到燈具))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反饋信息如果可從電源線傳輸,信號線可省略。
4.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回路數,由設計人員根據產品要求確定。
5.本方案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與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為一對一的形式,一對多的形式可見本圖集第41頁。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其聯動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系統控制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系統控制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類型。并可將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系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本圖示中各系統的對應關系見第41頁表格。
5.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并顯示其工作狀態。本款條文中“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包括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兩種。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其聯動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系統控制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系統控制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類型。并可將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系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本圖示中各系統的對應關系見第41頁表格。
5.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并顯示其工作狀態。本款條文中“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包括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兩種。
條文(部分摘錄)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2 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
條文說明(省略)

消防應急燈具屬性與圖示中系統對應關系表
消防應急燈具屬性與圖示中系統對應關系表
注:
1.本表格內容只針對圖示中的方案。
2.表示此頁方案中燈具應具備的屬性。
3.對于控制到燈具的系統,每一燈具均可根據設計選擇為持續型或非持續型;對于控制到回路的系統,同一回路中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方式應相同(均為持續或均為非持續)。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控制到回路))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回路數,由設計人員根據產品要求確定。
4.方案I適用于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方式相同的情況;方案II適用于消防應急燈具工作方式不同的情況,應根據其工作方式分回路設置。
5.本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與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為一對多的形式。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設置一臺或多臺,位置可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或電氣豎井內。
6.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與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一對一的形式可見本圖集第39、40頁。
7.本方案中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其聯動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系統控制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系統控制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類型。并可將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系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本圖示中各系統的對應關系見第41頁表格。
5.火災確認后,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模塊將信號送至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聯動控制消防應急燈具。模塊數量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條文(部分摘錄)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
條文說明(省略)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控制到回路))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方案I和方案II適用于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方式相同的情況;方案III適用于消防應急燈具工作方式不同的情況,應根據其工作方式分回路設置。
4.方案I中的信號線與電源線電壓等級不同不可共管敷設。4.本方案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工作室。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其聯動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系統控制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系統控制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類型。并可將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系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本圖示中各系統的對應關系見第41頁表格。
5.火災確認后,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模塊將信號送至應急照明配電箱,聯動控制消防應急燈具。模塊數量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6.火災確認后,消防應急燈具應點亮并發出反饋信號。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AC220V供電時(見方案Ⅰ),應急照明配電箱在接收到應急轉換聯動控制信號后,應切斷輸出回路供電,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安全電壓供電時(見方案Ⅱ),可不切斷供電,使燈具在主電狀態下點亮,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無電源輸出時,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

備用照明系統


備用照明系統
注:
本圖示中的雙電源自動轉換裝置(ATSE)、斷路器、纜線及敷設方式均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工程確定。
提示
對于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重要場所(如消防水泵房、消防風機房、消防控制室等)的備用照明或安全照明,可采用本圖的系統形式。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


條文
6.1.4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設置在無人值班的場所:
1 本區域內無需要手動控制的消防聯動設備。
2 本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均有顯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聯動控制信號,并自動啟動相應的消防設備。
3 設置的場所只有值班人員可以進入。
條文說明
6.1.4 本條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了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可以有條件地設置在無人值班的場所。只有報警功能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由于其各類信息均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集中顯示,發生火災時也不需要人工操作,因此不需要有專人看管。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提示
1.本條是對《規范》第6.1.1條的補充,對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在無人值班的場所時需滿足的條件作了規定。
2.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由設計人員根據建筑及建筑群的規模、管理模式等確定,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計應符合《規范》第3.1.5條的規定。
3.超高層建筑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計可參考本圖集第13頁。
4.本頁集中報警系統僅以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為例,其他方案可見本圖集第16、17頁。
5.圖中未表示圖形顯示裝置之間的連接,線路S3的含義見本圖集第72頁。

房間被分隔時點型探測器的設置


條文
6.2.7 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隔,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于房間凈高的5%時,每個被隔開的部分應至少安裝一只點型探測器。
條文說明
6.2.7 本條提到的這些場所的煙霧擴散特征與獨立房間內煙霧擴散特征基本相同。
房間被分隔時點型探測器的設置
提示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要求應符合《規范》第6.2.2條的規定。

電梯機房火災探測器的布置


條文
6.2.12 在電梯井、升降機井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機房頂棚上。
條文說明
6.2.12 本條規定有利于探測器探測井道中發生的火災,且便于平時檢修工作進行。
電梯機房感煙探測器設置示意圖機房吊鉤
機房電梯井道探測器安裝位置圖
提示
條文中的點型火災報警探測器是為電梯丼道設置的,也可兼作機房的火災報警探測器,但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規范》表6.2.2條的要求。

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條文
6.2.14 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計及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及最大探測距離,可通過選擇探測距離長、火災報警響應時間短的火焰探測器,提高保護面積要求和報警時間要求。
2 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內不應存在遮擋物。
3 應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測器的探測窗口。
4 單波段的火焰探測器不應設置在平時有陽光、白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的場所。
條文說明(省略)
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在有窗戶房間安裝位置示意圖
點型火焰探測器保護范圍示意圖
注:
1.安裝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空間應盡量避免強光源存在,如有窗戶等設施,無法避免陽光射入,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探測器的探測窗口。探測器不宜正對著窗口安裝,可采用在側面墻壁安裝或在窗口方向墻壁或頂部吊裝,同時應使探測窗口避開陽光照射,見上圖。
2.應注意由于點型火焰探測器在其視角中心和邊緣部分對火焰的響應閾值不同(邊緣部分靈敏度降低),因此其保護面積通常并非扇形。在右圖所示的扇形中,黑色填充部分為該點型火焰探測器可保護范圍,紅色部分為未保護范圍。根據《特種火災探測器》GB 15631-2008和《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GB 12791-2006的規定,視角邊緣處探測距離不應小于中心處探測距離的,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的視錐角應不小于45°,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的視錐角應不小于60°。在標準規定的條件下,探測器應在30s內發出報警信號,發出報警信號時探測器與火焰中心距離超過25m時為I級靈敏度,17~25m時為II級靈敏度,12~17m時為III級靈敏度。
3.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應按照企業設計手冊合理確定探測器的探測視角、探測距離及安裝高度,以保證探測區域得到有效保護。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條文
6.2.15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2 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3 探測器應設置在固定結構上。
4 探測器的設置應保證其接收端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 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保證在反射板與探測器間任何部位進行模擬試驗時,探測器均能正確響應。
條文說明(部分摘錄)
6.2.15 本條規定根據我國工程實踐經驗制定。
1 一般情況下,當頂棚高度不大于5m時,探測器的紅外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為0.3m;當頂棚高度為10m~20m時,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可為1.0m。
2 相鄰兩組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超過規定距離探測煙的效果很差。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是為了保證探測器靈敏度,也是為了防止建筑位移使探測器產生誤報。見圖7(略)。
3 探測器位置的變化將直接影響探測器的正常運行及探測,因此探測器應安裝在固定的結構上,同時應考慮鋼結構等建筑結構位移對探測器運行的影響。
4 探測器的工作原理決定了日光和人工光源對接收端的直接照射會影響探測器的正常運行甚至導致探測器的誤報警。
5 工程實踐表明如果反射式探測器的靈敏度或報警設定值設置不合理,在探測器接收端快速出現高濃度的煙霧粒子的擴散,可能導致探測器不報火警,而直接做出遮擋故障的判斷,從而造成探測器的漏報。因此,在實際工程中發射端和接收端均應進行模擬試驗,對探測器的響應進行驗證。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立面安裝示意圖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平面安裝示意圖
注:相鄰兩組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水平距離1m≤d≤14m。
提示
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為10m~100m(條文解釋中的1m改為10m)。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條文(部分摘錄)
6.2.16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在保護電纜,堆垛等類似保護對象時,應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設置時,宜設置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5 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接的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條文說明(省略)
倍率系數表(不計損耗)
倍率系數表(不計損耗)
注:
1.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S形敷設時,估算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長度=電纜橋架長度×倍率系數。例如,電纜橋架長度500m,寬度400mm,節距1.2m,查上表可知對應的倍率系數為1.24,則估算所需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長度約為500m×1.24=620m(不計損耗)。
2.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沿電纜表面S形敷設見本圖集第76頁。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示意圖(正視圖)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示意圖(側視圖)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示意圖
注:
1.采用吊繩敷設時,吊繩可選用不銹鋼絲,鋼絲繩兩端采用緊固螺旋拉緊,防止鋼絲繩下垂。鋼絲繩兩端固定在皮帶機上的安裝支架。
2.纜式線型感溫探測器用扎帶或夾具固定在鋼絲繩上,1.0m左右設一個。
3.探測器安裝方式要求不影響運輸皮帶系統的正常運行和維護。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頂棚下方敷設示意圖(俯視圖)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頂棚下方敷設示意圖(正視圖)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頂棚下方敷設示意圖

注:圖中標注尺寸,A:1m~1.5m;L:≤7.2m;B:0.1m。
提示
1.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包括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空氣管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分布式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光柵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線式多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本圖集主要介紹了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分布式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光柵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2.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所占的地址數量,按廠家標稱地址計算。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條文(部分摘錄)
6.2.17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 探測器的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的要求。
3 —個探測單元的采樣管總長不宜超過200m,單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同一根采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采樣孔總數不宜超過100個,單管上的采樣孔數量不宜超過25個。
條文說明(省略)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方案I)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方案II)
注:
1.設計采樣管和采樣孔布局時應注意:在符合《規范》要求的前提下,一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相當于一個點型感煙式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應合理設計采樣管、采樣孔的布局,確保系統可以覆蓋整個探測區域。
2.圖中L=L1+L2+L3≤200m,L1、L2、L3≤100m(L:采樣管總長,L1、L2、L3:采樣管主管的單管長度,L1a:采樣管支管的單管長度。)
3.同一根采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采樣管(L)上采樣孔總數不宜超過100個,單管(L1、L2、L3)上的采樣孔數量不宜超過25個。
4.采樣管的長度和采樣孔的數量不應超過產品檢驗報告中的描述值。
提示
計算采樣管長度時應包括采樣管的水平(圖中L1包括L1a)和垂直長度(見本圖集第79頁)之和。
條文(部分摘錄)
6.2.17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4 當采樣管道采用毛細管布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6 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筑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
7 當采樣管道布置形式為垂直采樣時,每2℃溫差間隔或3m間隔(取最小者)應設置一個采樣孔,采樣孔不應背對氣流方向。
條文說明(部分摘錄)
6.2.17 本條主要參考澳大利亞及英國等國規范和我國自己進行的有關試驗結果制定。
4 當采樣管道采用毛細管布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能過長,否則將影響毛細采樣孔的進氣量,從而影響系統的探測性能。
6 本款規定是為了保證采樣管的有效固定。
7 由于屋頂熱屏障等因素的影響,從屋頂至下的空間形成梯度變化的溫度場,溫度的變化與空間高度密切相關,而煙霧粒子的上升高度又與上升高度的溫度變化密切相關。因此根據相關試驗結果并參考國外規范制定本款。
毛細管采樣示意圖
梁下采樣管安裝示意圖
注:
1.毛細管采樣系統的設計應符合《規范》第6.2.17條的規定。
2.連接各采樣點的毛細管的長度應盡可能一致。
3.毛細管可作為采樣孔的不同形式與其混合應用,毛細管的最小直徑是5mm,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提示
一般場所的垂直采樣管可按照3m間隔設置采樣孔,詳見本圖集第79頁。

感煙火災探測器在隔柵吊頂場所的設置


條文
6.2.18 感煙火災探測器在隔柵吊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5%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
2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于30%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
3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15%~30%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4 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
5 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30%~70%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
條文說明
6.2.18 本條規定是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的。
注:
1.當感煙火災探測器在吊頂上方設置無法觀察到火警確認燈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見左表序號2圖中(a)。
2.當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鏤空面積上方安裝,可以觀察到火警確認燈時,不需在格柵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見左表序號2圖中(b)。
3.地鐵站臺的活塞風為:當列車在站臺中運行時,空氣被列車帶動而順著列車運行前進的方向流動,所形成的風稱為活塞風。
提示
1.條文中的總面積為一個場所吊頂的全面積,鏤空面積為格柵吊頂鏤空面積。
2.探測器設在吊頂上方時宜設置在格柵吊頂鏤空面積的上方,見序號2圖中(b)。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設置


條文
6.4.1 每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賓館、飯店等場所應在每個報警區域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當一個報警區域包括多個樓層時,宜在每個樓層設置一臺僅顯示本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條文說明
6.4.1 規定是根據我國工程實踐經驗制定。由于目前區域顯示器、樓層顯示器均為火災顯示盤,產品都屬于一類,僅是叫法不統一,從目前市場及工程實際的習慣叫為區域顯示器,僅是產品的國家標準為火災顯示盤,因此在規范內將該名稱改為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以便于規范的執行。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設置(方案I)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設置(方案II)
注:本圖為區域顯示器連接示意圖,區域顯示器的設置數量由設計人員根據建筑功能及報警區域的劃分確定。
提示
1.賓館、飯店應在每個報警區域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其他場所根據需要宜設置區域顯示器。
2.區域顯示器宜設置在樓梯口、消防電梯前室等出入口處。
3.區域顯示器的信號線可就近接在區域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如方案I所示;也可接在端子箱上,如方案Ⅱ所示。
4.區域顯示器宜接在短路隔離器前端,見方案Ⅱ。
5.區域顯示器需接~220V電源,可就近接至消防設備配電箱。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


條文
6.5.1 火災光警報器應設置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消防電梯前室、建筑內部拐角等處的明顯部位,且不宜與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具設置在同一面墻上。
條文說明
6.5.1 本條規定了在建筑中設置火災光警報器的要求及各樓層設置光警報器時的安裝位置。不宜與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具設置在同一面墻上的規定,是考慮光警報器不能影響疏散設施的有效性。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圖1
注:
1.火災警報器安裝在墻面上,底邊距地面應大于2.2m。
2.圖2中,如拐角處間距(L)不超過25m時,可只設火災光警報器。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圖2
提示
1.《規范》條文中的火災聲警報器、火災光警報器和火災聲光警報器均為火災警報器,其技術指標應滿足《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GB 26851-2011的規定,條文中單獨提到火災光警報器、火災聲警報器時是為了強調其光、聲的功能。
2.除加注外,本圖集均采用火災警報器及圖例,具有聲、光警報的功能。
3.本條文中樓梯口指樓梯間外,樓梯間內可不設火災警報器。消防電梯前室和樓梯口可合用火災警報器。
條文
6.5.2 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于60dB;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條文說明
6.5.2 本條規定了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警報器的聲壓等級要求。這樣便于在各個報警區域內都能聽到警報信號聲,以滿足告知所有人員發生火災的要求。
本條是保證火災警報信息有效傳遞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注:
1.正常環境下,火災警報器的聲壓級不應小于60dB,當環境噪聲或實測大于60dB時,其火災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設計或實測環境噪聲15dB。
2.本圖示中報紙閱覽室根據產品說明書的技術指標,在滿足注1的情況下,可設計出兩種方案。方案一:設一個火災警報器(見圖中a),方案二:設兩個火災警報器(見圖中b)。當設計人員無法獲得產品說明書時,火災警報器可按本頁提示設計。
3.報警區域是按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
4.圖中2個短路隔離器集中設置在弱電豎井內,S1為報警總線,D為消防聯動系統電源線路,圖中紅色線為D+S1。
提示
為便于設計、審圖人員貫徹執行本條款,條文中的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給出的指標設計。當未提供產品說明書時,大空間、疏散通道可按每25m左右設置一個,但在產品選型時應加注說明“應滿足《規范》第6.5.2條要求”。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


條文
6.7.1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6.7.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6.7.3 多線制消防專用電話系統中的每個電話分機應與總機單獨連接。
條文說明
6.7.1 消防專用電話線路的可靠性,關系到火災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是否暢通,故本條規定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就是說不能利用一般電話線路或綜合布線網絡(PDS系統)代替消防專用電話線路,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獨立布線。
本條是保證消防通信指揮系統運行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6.7.2 本條規定了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的要求。
6.7.3 本條規定是為了確保消防專用電話的可靠性,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電話分機或插孔之間的呼叫方式應該是直通的,中間不應有交換或轉接程序,宜選用共電式直通電話機或對講電話機。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方案I)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方案II)
注:
1.方案I為總線制,方案II為多線制,圖中插孔和電話數量僅作為示意,設計時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雙絞線,為防止電話總線與其他線路信號互相干擾,其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
3.總線電話系統中,一個總線電話分機或總線電話插孔分別占用一個地址編碼,總機最多可容納的地址編碼數量由生產廠家提供。
4.電話總線累計長度超過一定距離后,應增加總線中繼器。該距離及中繼器可延長的長度由產品供應商提供。總線中繼器需有24v電源供電,宜安裝在接線箱內。

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


條文
6.11.2 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應設置在防火門內側墻面上,距門不宜超過0.5m,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9m~1.3m。
條文說明
6.11.2 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應設置在防火門附近的內側墻面上,方便疏散人員逃離火災現場時使用,規定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9m~1.3m是為便于疏散人員的觸摸。

手動控制按鈕安裝位置示意圖
注:
1.設置電動開門器的門一般為常閉門,火災時可通過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電動開門器將門開啟,方便人員疏散。
2.設計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該按鈕的工作方式,產品具體功能和接線方式由生產廠家提供,本圖未表示接線方式。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條文
7.1.1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根據實際應用過程中保護對象的具體情況按下列分類:
1 A類系統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警報器、應急廣播等設備組成。
2 B類系統可由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警報器等設備組成。
3 C類系統可由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警報器等設備組成。
4 D類系統可由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火災聲警報器等設備組成。
7.1.2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且設有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的住宅建筑應選用A類系統。
2 僅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選用A類或B類系統。
3 沒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選用C類系統。
4 別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選用D類系統。
條文說明(省略)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分類及組成表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分類及組成表
注:
1.設計人員在選擇系統類型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是否有需要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并根據業主實際需要選擇。
2.當系統有聯動控制需求時,應按A類系統設計,并設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當住宅有物業集中管理時,消防控制室可與物業集中管理控制室合用。
提示
1.何種住宅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規定見《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 50016。
2.A類系統適用于公共區域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B、C、D類系統適用于公共區域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
3.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使用的消防設備(如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家用火災探測器等),其產品標準可參見《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 22370—2008。
4.住宅建筑中總線短路隔離器的設置,可只按保護設備的數量不超過32個來設置。

A類系統示意圖


條文
7.2.1 A類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在公共部位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3~6章的規定。
2 住戶內設置的家用火災探測器可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
3 設置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將火災報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關信息傳輸給相連接的火災報警控制器。
4 建筑公共部位設置的火災探測器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
條文說明
7.2.1 高層居住建筑中,根據有關規范要求在公共部位設置相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這種情況下,只要在居民住宅內設置的家用火災探測器接入已有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將這些探測器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再由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實現對戶內的火災早期探測與報警。這就是國家標準規定的A類系統。在該類住宅的公共部位設置的火災探測器,不能接入住宅內部的家用火災報警系統,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
A類系統示意圖(方案I)
A類系統示意圖(方案II)
注:
1.建筑公共部位設置的火災探測器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
2.報警回路及設備數量和系統形式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本圖只圖示了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接線形式。
4.A類系統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及火災警報器的設置可參考本圖集第65頁。
5.方案II中,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應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系統示例可見本圖集第86頁。
6.通過報警總線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占一個地址。
提示
1.住戶內探測器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時,每個探測器占1個地址;通過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入時,每個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占1個地址。
2.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可與家居控制器(可視對講等設備)合用,但產品應通過消防認證。
3.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不接入家居配線箱。

B類和C類系統示意圖


條文
7.2.2 B類和C類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戶內設置的家用火災探測器應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啟動設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災聲警報器。
3 B類系統中,設置在每戶住宅內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連接到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顯示發生火災的住戶。
條文說明
7.2.2 在B類系統中,居民住宅應設置家用火災探測器和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且住宅物業管理中心應設置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對居民住宅的報警信號進行集中管理;當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接收到居民住宅的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公共區域的火災聲警報器,提醒住宅內的其他居民迅速撤離。
在C類系統中,住戶內設置的家用火災探測器應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當住宅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住宅公共區域的火災聲警報器,提醒住宅內的其他居民迅速撤離。

B類系統示意圖
C類系統示意圖
注:
1.報警回路及設備數量和系統形式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B類系統中通信線按設備生產廠家提供的說明進行設計。
3.B類及C類系統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系統示例見本圖集第87頁。
4.C類系統火災警報器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4頁。若B類系統中控制中心監控設備不能直接控制火災警報器,也可參考C類系統的警報器設置方式進行設計。
提示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能連接的設備及地址數量,由生產廠家提供。

D類系統示意圖


條文
7.2.3 D類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多個起居室的住戶,宜采用互連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2 宜選擇電池供電時間不少于3年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條文說明(部分摘錄)
7.2.3 在D類系統中,由家用火災探測器擔當火災探測和火災報警的功能,因此在有多個起居室的住宅,宜采用互聯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當一個起居室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時,其他起居室的火災探測報警器同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提醒居住在起居室的人員迅速撤離。由于該類火災探測報警器多選用電池供電,因此宜選用供電時間不少于3年的產品。(以下略)

D類系統示意圖
注:
1.D類系統中,可不設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多個起居室、臥室的住戶,宜采用互連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當一只報警器發出火災警報信號時,與其連接的其他報警器亦同時發出火災警報信號。
2.D類系統以戶為單位安裝,結構簡單,在已經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中安裝較為方便,不需要進行集中管理的別墅小區也可使用。
3.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功能特性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GB 20517-2006和《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GB 30122-2013。
提示
D類系統適用于無物業、無聯動控制的住宅,別墅使用,可由住戶自主裝設。

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組成系統示意圖


條文
7.2.4 采用無線方式將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組成系統時,系統設計應符合A類、B類或C類系統之一的設計要求。
條文說明
7.2.4 對于采用無線通信方式的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其設計應符合A類、B類或C類系統之一的設計要求。
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無線組網方案I
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無線組網方案II
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無線組網方案III
注:
1.方案I、II、III中,采用無線方式將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組成系統,三種方案分別對應A、B、C類系統。
2.在產品功能支持的前提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之間,及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控制中心監控設備之間可以采用無線連接,也可以采用有線連接,具體以生產廠家提供的資料為準。
3.A類系統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5頁,B類系統火災警報器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0頁,C類系統火災警報器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4頁。若B類系統中控制中心監控設備不能直接控制火災警報器,也可參考C類系統的設置方式進行設計。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櫥柜中安裝示意圖


條文
7.3.2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廚房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天然氣的用戶應選擇甲烷探測器,使用液化氣的用戶應選擇丙烷探測器,使用煤制氣的用戶應選擇一氧化碳探測器。
2 連接燃氣灶具的軟管及接頭在櫥柜內部時,探測器宜設置在櫥柜內部。
3 甲烷探測器應設置在廚房頂部,丙烷探測器應設置在廚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測器可設置在廚房下部,也可設置在其他部位。
4 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宜設置在灶具正上方。
5 宜采用具有聯動關斷燃氣關斷閥功能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6 探測器聯動的燃氣關斷閥宜為用戶可以自己復位的關斷閥,并應具有膠管脫落自動保護功能。
條文說明
7.3.2 在廚房設置相應氣體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時,該類探測器的設置與用戶選擇的燃氣有關系,因為不同的探測器適用于探測不同的氣體;且傳感器類型建議選擇紅外傳感器或電化學傳感器。
探測器的設置部位也和用戶選擇的燃氣有關系,因為不同燃氣的密度不一樣,有些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小,比如甲烷,一旦泄漏就會漂浮在住宅的頂部,而丙烷的密度比空氣大,一旦泄漏就會下沉到廚房的下部,因此探測器應該根據用戶選擇的燃氣設置在相應的部位。
可燃氣體探測器一旦報警,一般情況下應直接聯動關斷燃氣供應的閥門,如果采用用戶自己不能復位的閥門,一旦用氣時不慎導致報警器報警而聯動關斷了供氣閥門,必須得等專業人員來復位,這樣就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不便,因此,建議選擇用戶自己能復位,且安裝在燃氣表后面的電動閥。膠管脫落自動保護功能就是當燃氣膠管突然脫落時會迅速切斷燃氣供應,防止燃氣的大面積泄漏。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櫥柜中安裝示意圖
注:
1.本圖所示為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能使用電池供電或使用市電供電,具體以產品說明為準,若采用電池供電,可不預留電源插座。
2.可燃氣體探測器在探測到燃氣泄漏時,應能聯動燃氣關斷閥關閉,同時發出聲音警報信號。
3.安裝在櫥柜中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樣應遵循7.3.2條第3款的規定,可燃氣體密度比空氣密度大時,裝于櫥柜內下部位置;可燃氣體密度比空氣密度小時,裝于櫥柜內上部。
4.本條第3款圖示見本圖集第66頁8.2.1圖示。
提示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住宅內使用時,可獨立工作也可構成系統。若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采用A類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應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構成系統時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與各住戶可燃氣體探測器連接,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并應符合《規范》第8章的規定;若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采用B類或C類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C類系統中火災警報器的設置


條文
7.5.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應具有語音功能,且應能接受聯動控制或由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信號直接控制發出警報。
7.5.2 每臺警報器覆蓋的樓層不應超過3層,且首層明顯部位應設置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聲警報器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條文說明(省略)
C類系統火災警報器設置示意圖端子箱接線示意圖(以每層4戶為例)
注:
1.當一棟住宅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C類系統進行設計時,全樓火災警報器的設計可參考本圖。B類系統中的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無法直接驅動火災警報器時,B類系統的火災警報器的設計也可參考本圖。
2.圖示中的火災警報器每三層設置一個,全樓火災警報器可由設置于本樓首層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由任一住戶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啟動。
3.本方案說明: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無源常開接點與繼電器常開觸點并聯后,與火災警報器線路連接。繼電器線圈接至各層端子箱,端子箱出線接至每層各戶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輸出接點(此接點在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后由常開變為閉合)。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被按下或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輸出接點閉合,繼電器線圈通電后常開觸點吸合)之后,全樓火災警報器通電啟動。
3)圖示中的火災警報器具有語音功能。
4)系統的24V電源引自建筑物公共部位,與系統一起設計。
5)24V電源容量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觸點容量應滿足全樓火災警報器同時工作的需要。
提示
1.條文中火災聲警報器的說明見本圖集第54頁提示。
2.帶語音功能的火災警報器不能取代消防應急廣播的作用;但如果設置了消防應急廣播,則火災警報器可不帶語音功能。

A類系統中火災警報器及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


條文
7.6.1 住宅建筑內設置的應急廣播應能接受聯動控制或由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信號直接控制進行廣播。
7.5.2 每臺揚聲器覆蓋的樓層不應超過3層。
7.6.3 廣播功率放大器應具有消防電話插孔,消防電話插入后應能直接講話。
7.6.4 廣播功率放大器應配有備用電池,電池持續工作不能達到1h時,應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業值班室發送報警信息。
7.6.5 廣播功率放大器應設置在首層內走道側面墻上,箱體面板應有防止非專業人員打開的措施。
條文說明(省略)
A類系統中火災警報器及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形式I)A類系統中火災警報器及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形式II)
注:
1.本圖示以采用A類系統的住宅建筑為例繪制,圖示中的火災警報器和應急廣播揚聲器每三層設置一個,為了保證報警效果,火災警報器和應急廣播揚聲器可相隔一層設置。
2.形式I中,廣播功率放大器設置于消防控制室,這種形式一般適用于單棟超高層住宅建筑或者住宅小區內多棟超高層住宅建筑的廣播功率放大器集中設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情況。
3.形式II中,整個小區設置1個消防控制室,每棟超高層住宅建筑的廣播功率放大器可設置于本樓的值班室內,也可按照《規范》第7.6.5條的規定設置。這種形式一般適用于小區面積較大,無法集中設置功率放大器的情況。
4.設計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為各樓的火災警報器提供24V電源(圖中以虛線表示)。
5.各樓首層明顯部位應設置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警報器和消防應急廣播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6.本圖示未表示廣播分區控制器,是否需要設置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提示
1.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簡稱超高層住宅建筑),應設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的住宅建筑,火災警報器可無語音功能。
2.當住宅建筑或小區內設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時,廣播功率放大器可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否則應符合《規范》第7.6.5條的規定。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位置示意圖


條文
8.2.1 探測氣體密度小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條文說明
8.2.1 如果可燃氣體的密度小于空氣密度,則該氣體泄漏后會漂浮在保護空間上方,所以探測器應安裝在保護空間上方;如果可燃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則該氣體泄漏后會下沉到保護空間下方,因此探測器應安裝在保護空間下部;如果密度相當,探測器可設置在保護空間的中部或頂部。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位置示意圖(圖1)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位置示意圖(圖2)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位置示意圖(圖3)
注:
1.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第10.8.2條規定,當檢測比空氣輕的燃氣時,探測器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8m,安裝高度應距頂棚0.3m以內,且不得設在燃具上方;當檢測比空氣重的燃氣時,探測器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3m以內。如圖1所示。
2.當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屋頂安裝時,應裝于有燃氣設備的梁的一側,見圖2。
3.當突出物或梁高超過0.3m時,需將探測器安裝在頂板下,見圖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示意圖


條文
9.1.4 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9.1.5 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9.5.1 設有消防控制室時,電氣火災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或保護區域附近;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時,應將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傳入消防控制室。
9.5.2 未設消防控制室時,電氣火災監控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條文說明(部分摘錄)
9.1.4 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接入電氣火災監控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9.1.5 本條規定了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將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工作狀態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這樣有利于整個消防系統的管理和應急預案的實施。
9.5.1、9.5.2 電氣火災監控器是發出報警信號并對報警信息進行統一管理的設備,因此該設備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一般情況下,可設置在在保護區域附近或消防控制室。(以下略)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示意圖(方案I)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示意圖(方案II)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示意圖(方案III)
注:
1.本頁3個方案中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均為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2.方案I表示電氣火災監控器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方案II表示電氣火災監控器設置于保護區域附近。這兩種方案均應將報警信號在圖形顯示裝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
3.方案III表示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將電氣火災監控器設置于有人值班的場所。
條文
9.1.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及電氣火災危險性設置,并應根據電氣線路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形式與安裝位置。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9.4.1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9.2、9.3節的規定。
9.4.2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9.4.3 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將報警信號傳至有人值班的場所。
條文說明
9.1.3 本條規定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選擇原則。
9.4.1~9.4.3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能夠獨立完成探測和報警功能,探測器的設置應滿足本規范第9.2節和第9.3節的要求。同時該探測器的報警信息與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一樣,在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該信息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上顯示,并與火災報警等其他拫警信息顯示有明顯區別;在無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其報警信號應能傳入有人值班的場所。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示意圖(方案IV)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示意圖(方案V)
注:
1.方案IV、方案V中使用了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獨立式探測器可自身直接發出聲、光警報信號。
2.方案IV適用于未設消防控制室的區域報警系統,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在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
3.方案V適用于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將報警信號傳至有人值班的場所。
條文
9.2.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以設置在低壓配電系統首端為基本原則,宜設置在第一級配電柜(箱)的出線端。在供電線路泄漏電流大于500mA時,宜在其下一級配電柜(箱)設置。
9.2.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宜設置在IT系統的配電線路和消防配電線路中。
條文說明
9.2.1 本條規定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原則。
9.2.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在無地線的供電線路中不能正確探測,因此不適合使用;而消防供電線路由于其本身要求較高,且平時不用,因此也沒必要設置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9.2圖示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系統示意圖
提示
條文中的泄漏電流意為剩余電流。《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為減少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而裝設的剩余電流監測或保護電器,其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0mA。即在火災危險場所內,剩余電流監測器的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0mA。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電源


條文
10.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交流電源和蓄電池備用電源。
10.1.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源可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自帶的蓄電池電源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當備用電源釆用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時,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0.1.3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電源裝置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供電。
條文說明
10.1.1 本條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源要求,蓄電池備用電源主要用于停電條件下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工作。
10.1.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應接入消防電源,因為普通民用電源可能在火災條件下被切斷;備用電源如采用集中設置的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時,應進行獨立回路供電,防止由于接入其他設備的故障而導致回路供電故障;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容量應能保證在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本規范所涉及的直流電源均應該是消防設備專用的電源,這些電源均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
10.1.3 (省略)
10.1圖示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電源
注:括號中的標注是《規范》的條文號和附錄號。
提示
1.本圖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電源的釋義,是對《規范》及相關產品標準條文、附錄中出現的名詞進行釋義,便于設計、審圖人員理解。
2.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交流電源由住戶家居配電箱供電,備用電源由產品自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系統框圖
注:
1.本圖只繪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對供電電源的要求,具體技術參數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工程確定。
2.電氣火災監控器和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場所不在同一處時,其主電源可取自各自就近的消防電源配電箱。
提示
1.本圖根據《規范》繪制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各子系統供電電源的要求。
2.本圖中消防用電設備的備用電源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備用電源,由設計人員根據具體工程的要求及相應的產品標準,選擇所列電源。

布線


條文
11.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和傳輸線路設置在室外時,應埋地敷設。
11.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11.2.3 線路暗敷設時,宜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B1級以上的剛性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線路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可直接明敷。
11.2.5 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當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應有隔板分隔。
11.2.6 采用穿管水平敷設時,除報警總線外,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應穿入同一根管內。
11.2.7 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箱的線路,均應加金屬保護管保護。
條文說明(省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敷設線路匯總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敷設線路匯總表
注:
1.表中“控制器”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顯示盤及氣體滅火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電氣火災監控器、防火門監控器等設備。
2.表中注明可共管的線路,共管時不應違反《規范》第11.2.6條的規定。
3.應急廣播線和電話線電壓等級有多種可能,具體電壓值由設備生產廠家提供。
提示
11.1.3 條文中的傳輸線路包括報警總線、控制線、警報線、消防應急廣播線、消防專用電話線、通信線。埋地敷設包括鎧裝電纜直埋、電纜穿管(排管)敷設、電纜在電纜溝(電纜隧道)內敷設。
室外宜選用電纜布線。
11.2.2 條文中的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和阻燃耐火電線電纜均為既阻燃又耐火的銅芯電線電纜。手動控制專用線路和連鎖控制線也應采用此種電線電纜敷設。
11.2.3 采用阻燃耐火電線電纜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和釆用阻燃電線電纜的傳輸線路明敷時,其保護管或線槽可不做防火措施。
11.2.5 條文中的線槽與《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2-2009中的槽盒意義相同。
11.2.6 采用線槽水平敷設時,除報警總線外,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亦不應敷設于同一線槽內。
11.2.7 條文中的金屬保護管包括可撓金屬保護管。

道路隧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意圖


條文
12.1.1 城市道路隧道、特長雙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水底隧道,應同時采用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和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災探測器);其他公路隧道應采用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或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
12.1.2 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應設置在車道頂部距頂棚100mm~200mm,線型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光柵間距不應大于10m;每根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線型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保護車道的數量不應超過2條;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災探測器應設置在行車道側面墻上距行車道地面高度2.7m~3.5m,并應保證無探測盲區;在行車道兩側設置時,探測器應交錯設置。
12.1.4 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內每隔200m處應設置報警電話,每隔50m處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閃爍紅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隧道入口前方50m~250m內應設置指示隧道內發生火災的聲光警報裝置。
條文說明(省略)

道路隧道橫斷面圖(面向來車方向)
道路隧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平面示意圖
注:
1.第73頁~第75頁以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在工程中的應用為例,介紹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使用。分布式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使用方式與之基本相同。
2.本圖表示的是雙洞單向城市道路隧道中的一條,另一條隧道對稱布置。
3.光柵光纖感溫光纜可采用電纜掛鉤固定在鋼絞線上,電纜掛鉤間距為300mm,鋼絞線采用支架固定,支架間距為30m。
4.本方案中,每條光柵光纖感溫光纜長度為400m,占用信號處理器的一個光通道;每條感溫光纜劃分為8個探測區域,每個區域長50m;每條光柵光纖感溫光纜均勻布置60個光柵,光柵間距為6.6m。
5.圖中光纜接續盒樁號位置亦為感溫光纜下引線開鑿預埋槽位置。火焰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及間隔由工程設計人員確定。
6.系統圖見本圖集第75頁。
提示
1.長度超過3000m的公路隧道為特長公路隧道。
2.采用分布式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時,安裝方式與本圖相同。

外浮頂油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意圖


條文
12.2.1 外浮頂油罐宜采用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每只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應只能保護一個油罐;并應設置在浮盤的堰板上。
12.2.3 采用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保護外浮頂油罐時,兩個相鄰光柵間距離不應大于3m。
條文說明(省略
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在油罐中布置圖
注:
1.圖示方案每個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配置2條光柵光纖感溫光纜,每條光柵光纖感溫光纜按油罐周長的一半配置光柵數量和1個自檢光柵,光柵的間距不應大于3m,本方案中將一個油罐分為8個探測區域。
2.傳輸光纜自控制室起,敷設在電纜溝內至罐旁,穿防爆撓性管和鋼管沿罐壁垂直引上,至罐頂平臺上,與罐內扶梯的鋼管用防爆撓性管連接。傳輸光纜穿鋼管敷設至內扶梯大約12m處后,接不銹鋼編織軟管下垂,留夠伸縮余量,盤于浮盤上。
3.兩條光柵光纖感溫光纜分別從兩個方向敷設至封閉成圓周,采用固定卡在浮盤邊緣的堰板上固定,固定間距1m,光柵光纖感溫光纜與傳輸光纜在浮盤上熔接,并用光纜接續盒防護,固定在浮盤邊緣的泡沫擋板上。
4.每芯光纖接續均用光纖跳線熔接,通過光纖法蘭連接。
5.系統圖見本圖集第75頁。
提示
1.采用分布式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時,安裝方式與本圖相同。
2.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構成,包括感溫光纜和信號處理器。按照《規范》第12.2.1條的規定,1臺信號處理器不應監視1個以上的油罐。

道路隧道及外浮頂油罐探測器系統圖


道路隧道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系統圖
外浮頂油罐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系統圖
注:
1.本頁系統圖適用于分布式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及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系統圖中的感溫光纜可以是分布式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感溫光纜,也可以是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光纖光柵及其接續部件。
2.道路隧道的設計方案中,應根據隧道長度及每臺信號處理器的通道數合理確定所需信號處理器臺數,信號處理器需可靠接地。
3.油罐的設計方案中,每個油罐應獨立配置一個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因此每個油罐應獨立配置一臺信號處理器。
4.火災報警控制器、信號處理器放置于室內,火災報警信息及溫度信息上傳至監控中心統一管理。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所占的地址數量,按廠家標稱地址計算。
5.本頁及第73頁、第74頁內容系根據現有工程資料編制,設計方案僅作為示例。設計人員在進行具體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設備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合理確定系統配置、構成方式及分區設置。
提示
光柵光纖感溫探測器上的光柵間距,應在訂貨時向生產廠家說明。

電纜隧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意圖


條文
12.3.1 隧道外的電纜接頭、端子等發熱部位應設置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9章的有關規定;除隧道內所有電纜的燃燒性能均為A級外,隧道內應沿電纜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且在電纜接頭、端子等發熱部位應保證有效探測長度;隧道內設置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可接入電氣火災監控器。
12.3.2 無外部火源進入的電纜隧道應在電纜層上表面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有外部火源進入可能的電纜隧道在電纜層上表面和隧道頂部,均應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12.3.3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采用S形布置或有外部火源進入可能的電纜隧道內,應采用能響應火焰規模不大于100mm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條文說明(省略)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表面S形敷設示意圖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隧道內敷設示意圖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隧道頂部安裝圖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應用圖示


條文
12.3.4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應采用接觸式的敷設方式對隧道內的所有的動力電纜進行探測;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應采用“S”形布置在每層電纜的上表面,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應采用一根感溫光纜保護一根動力電纜的方式,并應沿動力電纜敷設。
12.3.5 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端子等發熱部位敷設時,其感溫光纜的延展長度不應少于探測單元長度的1.5倍;線型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端子等發熱部位應設置感溫光柵。
條文說明(省略)

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沿電纜通長布置示意圖
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沿電纜通長布置示意圖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處敷設示意圖(方案I)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處敷設示意圖(方案II)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處敷設示意圖(方案III)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處敷設示意圖
注:
1.方案I一般適用于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方案II一般適用于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方案III適用于線型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
2.方案I中,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處應保證有效探測長度。
3.方案II中,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接頭處的延展長度不應小于其探測單元長度的1.5倍。
4.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最小報警長度和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單元長度由生產廠家提供。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比較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比較
提示
探測單元:能夠使探測器可靠報警的感溫光纖上的最小感溫單元。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安裝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示意圖


條文
12.4.3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應設置在建筑頂部。
2 探測器宜采用分層組網的探測方式。
3 建筑高度不超過16m時,宜在6m~7m增設一層探測器。
4 建筑高度超過16m但不超過26m時,宜在6m~7m和11m~12m處各增設一層探測器。
5 由開窗或通風空調形成的對流層為7m~13m時,可將增設的一層探測器設置在對流層下面1m處。
6 分層設置的探測器保護面積可按常規計算,并宜與下層探測器交錯布置。
條文說明(省略)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安裝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示意圖(方案I)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安裝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示意圖(方案II)
注:
1.兩個方案均采用上下層交錯布置的方式。方案I所示為建筑高度不超過16m,分2層交錯布置;方案II所示為建筑高度超過16m但不超過26m時,分3層交錯布置。《規范》要求的距離限制已在圖中標注,其中0.5m≤a≤7m。
2.方案II中,對流層高度約12m,故將增設的一層探測器高度設為11m。

提示
“分層設置的探測器保護面積可按常規計算”,含義是每層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均應獨立完整覆蓋整個探測區域。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安裝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示意圖


條文
12.4.4 管路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的采樣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結合的布管方式,并應保證至少有2個采樣孔在16m以下,并宜有2個采樣孔設置在開窗或通風空調對流層下面1m處。
2 可在回風口處設置起輔助報警作用的采樣孔。
條文說明(省略)

水平和垂直結合布管方式示意圖(圖1) 水平和垂直結合布管方式示意圖(圖2)
水平和垂直結合布管方式示意圖
回風口處設置采樣孔示意圖
回風口處設置采樣孔示意圖
注:
1.下垂式采樣管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采用,本方案中下垂管使用內徑為12.5mm的PVC管,通過T形變徑三通從采樣主管上分支出來。
2.垂直采樣管上的開孔方向應注意面對氣流方向,一般場所中垂直采樣管上的采樣孔間距可為3m。
3.下垂管長度應計入采樣管總長度。
4.采樣管平面圖示例可見本圖集第50頁。
提示
16m以下兩個采樣孔可根據現場情況單獨設置(見圖1),也可和對流層下面1m處的采樣孔合用(見圖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用于保護高度大于12m空間場所的電氣線路示意圖


條文
12.4.6 電氣線路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照明線路上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器火災監控探測器。
條文說明
12.4.6 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最大的火災隱患就是電氣火災,因此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照明線路故障引起的火災占電氣火災的10%左右,此類建筑的頂部較高,發生火災不容易被發現,也沒法在其上面設置其他探測器,只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才能保證對照明線路故障引起的火災的有效探測。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用于保護高度大于12m空間場所的電氣線路示意圖(方案I)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用于保護高度大于12m空間場所的電氣線路示意圖(方案II)
注:
1.故障電弧探測裝置和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作用不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2.考慮高度大于12m空間場所的特殊性,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電流值不宜大于300mA。
3.當第一級配電柜處照明回路的剩余電流不大于300mA時,可采用方案I,在第一級配電柜出線端裝設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否則應采用方案II,在下一級配電回路中裝設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提示
1.故障電弧探測裝置保護線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00m。
2.故障電弧探測器的產品標準:《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4部分:故障電弧探測器》GB 14287.4-2014(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防火門監控系統設備選型


相關技術資料
防火門監控系統設備選型
注:本頁內容根據西安樂樂門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示例


相關技術資料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示例(燈具監控型(e-bus/10-11)及回路監控型(e-bus/00-01))
注:
1.本圖為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示例,適用于燈具監控型(e-bus/10-11點式系列)及回路監控型(e-bus/00-01段式系列)。
2.本方案中,上述兩種系統均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消防應急燈具組成。兩者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分別使用10-11系列或00-01系列,消防應急燈具分別使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燈具和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燈具。兩種系統的設備選型表見本圖集第84頁。
3.系統監視:燈具監控型系統中,應急照明控制器按點位控制和顯示應急照明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燈具的工作狀態(燈具的亮/滅及指向)及故障類別;回路監控型系統中,應急照明控制器按點位控制和顯示應急照明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工作狀態及故障類別,按箱或回路控制和顯示燈具的工作及故障狀態。兩種系統均按照《規范》附錄A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圖形顯示裝置。
4.聯動控制:火災確認后,由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宜用I/O接口)在1s內發出聯動信號,應急照明控制器在接受指令后,按《規范》第4.9.2條要求將全部區域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在5s內一次性同時轉入應急(點亮)狀態。
5.燈具監控型系統帶有動態疏散應急預案模式時,采用I/O或串行數字接口在2s內發出關聯起火防火分區的信號。5s內完成相應標志燈狀態調整。指令完成后發出相應反饋信號。
6.圖形顯示裝置可為消防應急照明和指示圖形顯示裝置或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7.設備選型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8.第82頁~84頁內容根據北京市崇正華盛應急設備系統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

相關技術資料
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示例(回路監控型(EL-S-CSB))
注:
1.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安全電壓DC24V型應急照明箱及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燈/標志燈組成。
2.系統監視:應急照明控制器按點位控制和顯示應急照明配電箱工作狀態及故障類別;按箱位或回路位控制和顯示燈具的工作及故障狀態。并按照《規范》附錄A上傳圖形顯示裝置。應急照明配電箱配帶的蓄電池(初裝容量)不低于3h應急監控用。
3.聯動控制:火災確認后,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采用I/O接口在1s內發出聯動信號,應急照明控制器在接受指令后,按4.9.2條將全部區域消防應急照明燈在5s內一次性轉入應急(點亮)狀態。指令完成后發出相應反饋總信號。
4.設備選型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備選型


應急照明設備選型表
應急照明設備選型表

消防應急燈具平面布置示意圖
消防應急燈具平面布置示意圖
注:1.圖中紅色燈具為消防應急燈具。
2.圖中只表示了消防應急燈具的布置、接線和普通照明燈的布置。
選型表中消防應急照明燈(2W)典型照度值
選型表中消防應急照明燈(2W)典型照度值
注:為圖示清楚,本圖與左圖標注比例不同。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轉換盒、終端盒連接圖及設備選型


相關技術資料
轉換盒箱內部布置圖轉換盒箱內部布置圖
轉換盒箱內部布置圖
轉換盒箱內部布置圖
轉換盒與終端盒連接示意圖
轉換盒與終端盒連接示意圖
火災報警控制器與轉換盒連接示意圖
火災報警控制器與轉換盒連接示意圖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選型表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選型表
注:
1.探測器每條回路終端配有一個終端盒,始端有一個轉換盒,通過輸入模塊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
2.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模塊及轉換盒宜裝入轉換盒箱,轉換盒箱的防護等級應根據現場工況確定。
3.轉換盒箱應安裝在便于觀察、維護的位置,終端盒可固定安裝在附近的墻壁上或橋架側壁。轉換盒箱和終端盒中心距地高度宜為1.2m~1.5m,安裝空間狹小時,安裝高度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
4.本頁內容根據首安工業消防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例


相關技術資料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例(A類系統示例)
注:
1.本圖以一棟采用A類系統的超高層住宅為例繪制。
2.本示例中,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家居控制器合用,控制器需經過消防認證。
3.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除連接住戶內的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之外,還連接了空調溫控器、電動窗簾控制器、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玻璃破碎探測器等設備。具有火災報警、安全防范和舒適性控制等功能。
4.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分別通過報警總線和超5類網線與合用控制室內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管理服務器相連。通過報警總線傳遞火災報警信息,通過網線進行其他信息的交互。
5.在實際工程中,設計人員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進行系統設計。
6.第86~88頁內容根據秦皇島尼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
相關技術資料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例(B類系統示例)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示例(C類系統示例)
注:
1.本圖以采用B類和C類系統的住宅為例繪制。
2.同第86頁注2、注3。
3.B類、C類系統中,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4.B類系統中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通過超5類網線與中控室的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相連,通過網線進行報警信息及其他信息的交互,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后由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啟動公共區域的火災警報器。C類系統中公共區域的火災警報器由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直接啟動。
5.在實際工程中,設計人員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進行系統設計。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選型


相關技術資料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選型表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選型表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選型


相關技術資料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選型表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選型表
注:
1.技術參數:電源:AC220V 50Hz;絕緣電阻:>100MΩ;耐壓等級:>1500V 60s;工作溫度范圍:-25℃~60℃;工作濕度范圍:10%~95%不結露;海拔高度:不超過4000m;符合電磁兼容性標準《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GB/T 17626-2~5;報警范圍:剩余電流超限、溫度超限、故障電弧,剩余電流及溫度檢測需外接傳感器;通信方式:RS485總線;報警輸出:開關型(隔離),觸點容量:250V/3A。
2.主機(電氣火災監控器)型號:HS-S100c,安裝方式:立柜式安裝。
3.脫扣指示燈為三色:沒有脫扣信號時為白色,有脫扣信號時為橙色,脫扣成功時為綠色。表中表示支持,表示不支持。
4.本頁內容根據上海華宿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

相關技術資料
剩余電流及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選型表
剩余電流及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選型表
故障電弧探測器選型表
故障電弧探測器選型表
注:
1.所有剩余電流探測器、故障電弧探測裝置工作電源為AC220V 50Hz,就地從配電箱取電。
2.表示有此功能。
3.本頁及第91頁內容根據北京華盛安達電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

剩余電流互感器選型


相關技術資料
剩余電流互感器外形尺寸圖(圓形)
剩余電流互感器外形尺寸圖(開口式圓形)
剩余電流互感器外形尺寸圖(矩形)
剩余電流互感器外形尺寸圖
注:
HSAD-A系列剩余電流互感器為圓形,適合線纜穿過。
HSAD-K系列剩余電流互感器為開口式圓形,適合不能斷電場所線纜穿過。
HSAD-P系列剩余電流互感器為矩形,適合銅排穿過。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圖


相關技術資料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圖
注:
1.當消防設備電源發生過壓、欠壓、缺相、過流、中斷供電等故障時,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進行聲光報警、記錄,并實時顯示被監測電源的電壓、電流值及故障點的位置。
2.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采用CAN總線通信,通信距離≤8000m。
3.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內置備用電源,可存儲100000條以上故障報警信息,可管理512個傳感器,大型項目可通過上位機擴展管理4096個傳感器。
4.每臺區域分機內置備用電源,可管理64個傳感器,實時上傳自身及所管理傳感器的工作狀態至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
5.消防電源監控器為現場傳感器提供DC24V電源,連接64臺傳感器時電源線可敷設500m。當監控器至傳感器的供電距離大于500m及連接超過64臺傳感器時,可用區域分級延長供電距離500m。當監控器至傳感器的通信距離大于2000m時,可用區域分機延長通信距離2000m。監控器提供RS232或RS485接口上傳工作狀態信息至圖形顯示裝置。
6.現場傳感器應采用不影響被監測電源回路的方式采集電壓和電流信號及開關狀態。傳感器自帶總線短路隔離器,傳感器由配電箱成套廠家采用標準35mm導軌安裝于配電箱內。
7.本系統圖用于說明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的基本構成,實際工程中的系統配置及設備選型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8.第92頁~第94頁內容根據中消恒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本圖中傳感器接線見本圖集第93頁,產品選型見本圖集第94頁。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傳感器接線圖


相關技術資料
電壓傳感器與電壓/電流傳感器接線示意圖
電壓傳感器與電壓/電流傳感器接線示意圖
電壓傳感器接線圖
電壓傳感器接線圖
電壓/電流傳感器接線圖
電壓/電流傳感器接線圖
注:
1.被監測斷路器需增加輔助觸點,此觸點不與其他系統共用。
2.傳感器接線時,線纜規格應為BV-1.5,為防止接錯線,接線時應打線標。
3.保險絲規格220V/1A,電流傳感器需配接3只ZXTA電流探頭。4.端子、保險等輔料均由成套廠提供。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設備選型


相關技術資料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設備選型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設備選型
注:
1.ZXHA消防電源監控器技術參數:輸入電源:AC220V±15% 50Hz;功率:250W;輸出電壓:DC24V;輸出電流:10A;總線通信方式:CAN總線;供電距離:見本圖集第92頁注5;輸出接口:1路標準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1路控制輸出;環境溫度:-10℃~+70℃;環境濕度:相對濕度≤95%;海拔高度<4500m;防護等級IP41。
2.ZXVA/ZXVI傳感器技術參數:供電電壓:DC24V,由監控器或區域分機集中供電;額定功率:<0.5W;輸出參數:1路無源觸點,報警或控制輸出;每臺傳感器自帶總線短路隔離器;報警延時:0~60s連續可調,現場可設定;報警參數:過壓>額定電壓的110%,欠壓<額定電壓的85%,電流報警值現場設定;LED報警顯示;測量范圍:見上表;環境溫度:-20℃~70℃;環境濕度:相對濕度≤95%;海拔高度<4500m;防護等級IP30。
3.ZXFJ區域分機技術參數:輸入電源:AC220V±15% 50Hz;功率:150W;輸出電壓:DC24V;輸出電流:4A;總線通信方式:CAN總線;通信容量:64臺傳感器;LED報警顯示;內置備用電源。集成電池管理單元;可延長系統供電距離500m,通信距離2000m;實時上傳自身及所管理傳感器的工作狀態;環境溫度:-20℃+70℃;環境濕度:相對濕度≤95%;海拔高度<4500m;防護等級IP41。
(文/小編)